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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抵押權
「普通抵押權」是最常見的一種擔保債權的方式,也就是當你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借錢時,用自己的房子、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擔保品。若你之後不還錢,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你提供的抵押物來償還債務。
🔍 普通抵押權的定義:
根據《民法》,普通抵押權是一種針對特定債權(如某一筆借款)所設定的擔保權利,只要一次性借貸、一次性抵押就好,不涉及未來的反覆借款。
✅ 特徵:
項目 | 說明 |
擔保對象明確 | 是為了擔保「某一筆明確金額的債務」 |
抵押物不需交給債權人 | 抵押權設立後,債務人仍可使用或居住該不動產 |
需要登記 | 必須在地政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 |
範圍固定 | 抵押的金額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在契約中都會明確載明 |
📘 舉個例子:
你想買一間總價800萬元的房子,向銀行借600萬元,這時銀行會要求你以該房子作為抵押,並辦理抵押權登記。
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普通抵押權:
抵押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這600萬元房貸。
債務人若違約,銀行可以拍賣這間房子,優先受償600萬元(含利息、違約金等)。
🔄 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差別是什麼?
項目 | 普通抵押權 | 最高限額抵押權 |
擔保內容 | 一筆明確的債務 | 現在或未來多筆債務 |
設定次數 | 每次新借款都要重新設定抵押 | 一次設定可用多次借貸 |
適用情境 | 房貸、單筆貸款 | 循環信貸、企業融資 |
⚠️ 注意事項:
抵押權有效不等於你不能使用房子,但若債務違約,房子可能被法拍。
貸款還清後,記得到地政機關辦理「塗銷抵押權」登記,才算真正解押。
若你買的房子上已有他人的普通抵押權,要留意房產的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