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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抵押權

普通抵押權」是最常見的一種擔保債權的方式,也就是當你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借錢時,用自己的房子、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擔保品。若你之後不還錢,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你提供的抵押物來償還債務。

 

🔍 普通抵押權的定義:

根據《民法》,普通抵押權是一種針對特定債權(如某一筆借款)所設定的擔保權利,只要一次性借貸、一次性抵押就好,不涉及未來的反覆借款。

 

特徵:

項目

說明

擔保對象明確

是為了擔保「某一筆明確金額的債務」

抵押物不需交給債權人

抵押權設立後,債務人仍可使用或居住該不動產

需要登記

必須在地政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

範圍固定

抵押的金額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在契約中都會明確載明

 

📘 舉個例子:

你想買一間總價800萬元的房子,向銀行借600萬元,這時銀行會要求你以該房子作為抵押,並辦理抵押權登記。

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普通抵押權

  • 抵押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這600萬元房貸。

  • 債務人若違約,銀行可以拍賣這間房子,優先受償600萬元(含利息、違約金等)。

 

🔄 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差別是什麼?

項目

普通抵押權

     最高限額抵押權

擔保內容

      一筆明確的債務   

      現在或未來多筆債務

設定次數

  每次新借款都要重新設定抵押

      一次設定可用多次借貸

適用情境

      房貸、單筆貸款

      循環信貸、企業融資

 

⚠️ 注意事項:
  • 抵押權有效不等於你不能使用房子,但若債務違約,房子可能被法拍。

  • 貸款還清後,記得到地政機關辦理「塗銷抵押權」登記,才算真正解押。

  • 若你買的房子上已有他人的普通抵押權,要留意房產的風險。

幸福所: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 793 號 2 樓

桃園所: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七街 193 號 8 樓

統編: 95083466 | T: 02-29975757 | P: 0987143678 | FAX: 02-29977711

常容地政士事務所|Designed by CIAOYI Copyright © 2025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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