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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如何辦理?

土地增值稅的「重購退稅」,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換屋、搬家自住而提供的退稅優惠。

簡單來說,如果你:

✅ 把 自用住宅的土地賣掉 →
✅ 然後在期限內再買一塊新地自住(或建自用住宅)→
✅ 就可以把前一筆賣地時繳的「土地增值稅」申請退還(最多退全部)

 

誰可以申請?
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3大條件:

  1. 出售土地時,土地必須是「自用住宅用地」且已申請過「10%優惠稅率」

  2. 出售後5年內,再購買或興建新的自用住宅用地

  3. 新購土地面積 ≤ 原土地面積

 

🧾 申請退稅的時機:
  • 建議在「新地辦好所有權登記後」再申請(這樣資料齊全)

  • 但必須在原土地「出售日起5年內」完成購地並提出申請

📋 申請所需資料:

項目

說明

申請書

向稅捐稽徵處索取或線上下載

原出售土地的增值稅繳納證明

證明你已繳過土地增值稅

新購土地的權狀影本

或建物登記資料

自用住宅用途證明

戶籍謄本、無出租或營業證明等

身分證影本

或公司法人登記文件(若為法人)

⚠️ 若新買地是配偶、直系親屬名下,也可以申請,但要證明為「共同生活自住」。

 

📦 退稅金額怎麼算?

退稅金額 =已繳的土地增值稅 ×(新購土地面積 ÷ 原售土地面積)

➡️ 如果新買地跟原地面積相同或更小 → 最多可以「全額退稅

 

🧠 舉例說明:

小明在2021年賣掉一塊自住房地,面積200坪,繳了土地增值稅 100萬元。
2024年,他又買了一塊150坪的新地蓋房子自住,並完成登記。

  • 退稅比例:150 ÷ 200 = 0.75

  • 可退稅額:100萬 × 75% = 75萬元

 

哪裡辦理?
  • 到你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

  • 或上「財政部電子申報網站」線上申請(需憑證)

 

⚠️ 其他注意事項:
  • 退稅後如果新購土地再轉賣或改作他用(如出租、營業),會被追回退稅款

  • 退稅金額不含滯納金或罰款部分

  • 最好在買地前先向稅捐處確認是否符合條件(避免退不了)

幸福所: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 793 號 2 樓

桃園所: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七街 193 號 8 樓

統編: 95083466 | T: 02-29975757 | P: 0987143678 | FAX: 02-29977711

常容地政士事務所|Designed by CIAOYI Copyright © 2025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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